2011年以来,井陉男子李某分别以“淘学东东”“毛妮静雅”和“军哥警妹”等为会员名在淘宝网注册开设网店,并从他处购进警用制式服装、标识等警用品,利用支付宝收款和快递发货等形式,通过上述网店对外非法销售警用品,共查证非法经营数额4万余元,非法获利1万余元。
井陉县警方通过对该住所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欲销售的警用冬执勤服上衣、春秋执勤服、警用单裤、夏执勤服衬衣、作训服和警用T恤67件(套),还有编制警号、警察臂章、警衔、警用帽徽、警用腰带等警用品及相关作案物品若干。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等专用标志,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依照相关法律,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刑法》和《人民警察法》对警用装备管理都有明确规定,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警械等警用装备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李某非法买卖警用装备受到刑罚就是例证。因此,特提醒广大公众切勿为了赚钱,无视法律,铤而走险,非法生产、买卖各种警用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