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日,邢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通过工作得到线索:巨鹿县一名自称张某的人通过互联网购买枪支弹药。刑警支队将此线索通报给巨鹿县公安局。巨鹿县公安局随即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围绕该线索展开侦查。
专案组民警经过前期缜密侦查,初步查明张某的真实身份为曹某,并掌握了曹某的相关信息。在跟踪曹某的过程中,民警发现其朋友刘某也从网上购买了气枪铅弹。便衣民警护送快递人员将包裹送至曹某指定的地点并签收后,民警将曹某抓获,并缴获未开封的快递邮包。民警又在巨鹿县某招待所将刘某抓获,同时在曹某家中搜出铅弹气枪2支、铅弹90余发,在刘某家中搜出铅弹400余发,在曹某车上搜到两个未开封邮件,邮件内有疑似手枪一支(经技术鉴定为非制式小口径手枪)及小口径子弹50发。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曹某、刘某供述,因好奇好玩,其二人多次从网上购买小口径子弹、疑似手枪、制式气枪及气枪铅弹,而且是一次购买分次邮寄。通过深挖犯罪,曹某还供述了其家中的1支制式气枪及90余发气枪铅弹是刘某的,刘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被巨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民警提示: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若发现涉枪类线索,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王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