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国某今年30岁,小学文化,没有固定职业。从2014年开始,就因多次吸毒被罚款、拘留,成了一名瘾君子。
2016年9月17日8时许,国某通过网络接受一名女子的邀请,到石市某小区5号楼欲共同吸食毒品。辖区警方得到线索后,指派两名民警带领两名协警对吸毒人员进行抓捕。民警来到小区后,在楼门口发现了正欲上楼的国某,便迅速上前亮明身份,要求国某接受调查。
面对民警,拒不配合的国某为抗拒抓捕,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将民警谢某上臂、协警白某左手扎伤,其间还用刀划伤了自己的腹部及胸部。很快,国某被赶来支援的民警抓获。审讯中,国某对自己打算吸食毒品和袭警的行为全部如实交待。民警还调查得知,国某在2010年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又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近日,石市桥西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国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国某被抓获到案,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国某已经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同时,国某曾经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国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国某另有一次其他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国某持械妨害公务,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以犯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国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截至3月23日,国某在上诉期内未上诉,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