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达事故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辆严重损坏的自行车被撞到了小公路北侧的麦田里,而自行车旁边趴着一位身着墨绿色上衣的中老年妇女,经确认,这名趴在麦田里的妇女已经死亡,具体死亡时间无法确定,在事故现场民警没有发现肇事车辆的踪影。
通过民警对现场仔细勘查后只在路边发现了几片零星散落的银灰色车体碎片,通过询问现场围观群众得知,事故受害者为当地人,是负责看护道路两侧核桃树的看护人员,其家属已经找到,但没有找到事故发生时的目击证人,由于该路段为乡间公路,附近也没有可供查询的监控视频资料,意味着现场那几片零星散落的银灰色车体碎片成为了查找本案肇事车辆的唯一线索,这给事故民警侦破此案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警情就是命令,出警民警在对现场取证和记录完毕后,迅速向交警大队领导汇报,并成立“3.13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侦破工作组,由于事故现场没有目击证人和监控视频资料,使得该案侦破工作一度陷入“海底捞针”的僵局,最后案件侦破组决定从两方面着手开展查找肇事车辆,一、根据现场可利用线索通过交警大队“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发布交通事故肇事车辆线索征集;二、以该事故发生地点为中心对周边村落开展挨家挨户的车辆排查工作。就这样,肇事车辆查找工作以侦破工作组浩大的声势下持续开展着......
3月17日,距事发时间已经过去70多个小时,安平交警大队“3.13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侦破工作组人员在事发周边村庄排查、询问了近1200余辆机动车和群众,但案件侦破工作却没有丝毫进展,这使得参与侦破的队员士气低落,感觉破案遥遥无期......然而,就在全员感觉破案无望时,事故民警王立群接到了一个电话,令案件峰回路转有了突破性进展。
原来,王警官接到的是安国交警队打来的电话,称有一男子报警说自己要自首,说是在安平大何庄通往北满子村的小公路上撞了个骑自行车的人......这个电话让所有参与案件侦破的工作人员为之兴奋。随后,王警官驱车将嫌疑人带回安平交警大队进行审问,经查:犯罪嫌疑人宋某某,1981年生人,保定市安国市南娄底乡卓头村人。
当办案民警问及嫌疑人为何自首时,嫌疑人称:“自己当天回去后觉得自己是在安平撞的人,警方应该不会想到来安国寻找线索,以为自己能瞒天过海,逃过警方的查找,但在这三天的时间里却发现,微信圈里上到处都是寻找自己的信息,而且身边的人都在议论安平警方挨家挨户搜查肇事车辆的事情,觉得自己无路可逃,迫于自心愧疚和社会舆论压力下,最后选择了自首。”而对于自己肇事逃逸行为宋某某后悔不已。询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对自己3月13晚在安平县大何庄通往北满子村小公路上撞到一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安平县“3.13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成功告破,目前,此案犯罪嫌疑人已被收押至饶阳县看守所进行下一步审理。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案中宋某涉嫌肇交通事故逃逸罪,且事故逃逸,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安平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主动拨打“122”事故报警电话,在事故现场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以积极的行动和心态面对事实,而千万不可试图以肇事逃逸的方式逃避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实,那样的结果终归是害人害己。
该案件的侦破离不开每位参与侦破人员的坚持和努力,但在此,安平交警也要对于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所有给予配合和传播肇事车辆征询线索的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正是大家这种对正能量的无私传播和帮助,才使得该案犯罪嫌疑人得以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