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13时许,井陉县孙庄乡的张某驾驶“长安奥拓”牌微型轿车,沿岩孙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威州寨湾小桥路段,与同方向骑摩托车的张文某相刮蹭。事故造成二轮摩托车损坏,张文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井陉交警事故科及时进行处置,积极对受害人进行送医救治,但不幸的是张文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三日后死亡。交警对犯罪嫌疑人张某进行询问,对双方车体进行痕迹检验,同时对肇事车辆送验后出具了《机动车安检报告》。交警调查发现在此事故中,张某无证驾驶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且灯光、二轴不平衡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通过由窄变宽的路段超越同方向行驶的机动车过程中,未与同向行驶的机动车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负主要责任。
3月8日,井陉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取保候审。张某称,当初抱着侥幸心理,觉得车不年检也没问题,觉得没参加驾驶培训也能上路,最终害人害己十分后悔。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移送井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井陉交警提醒:无证驾驶人员往往缺乏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容易出现危险违法行为,不仅影响了其他交通参与者正常通行,也不利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驾驶人员一定要通过四个科目考试,合法取得驾驶证之后再开车上路,切勿抱着侥幸心理无证驾驶。而未能按期年检车辆,会导致车辆的安全性能达不到技术要求,对驾驶人和他人的交通安全都会造成严重威胁,有些甚至引发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