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中所称“挂牌督办”,是指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污染环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提出明确要求,公开督促下级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限期完成督办任务,并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接受公众监督的一种行政手段。
以下6种情形的环境违法案件可以挂牌督办: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案件;造成重点流域、区域重大污染,连片污染和工业园区集中污染,或者造成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环境违法案件;威胁公众健康或生态环境安全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建设项目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记者马冬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