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5日7时,市公安交警三大队民警田彦力、杨健在廊坊开发区汇源道与四海路十字路口执勤时,发现由西向东有辆车号为冀RB5W**的白色金杯客车有超员嫌疑,立即指挥该车靠边停车。经过核查,驾驶员未携带驾驶证,自称张某,后经民警网上核查驾驶员名叫张某某,其驾驶的冀RB5W**金杯车核定载客人数为9人,实际载客22人,超过核定乘员100%以上。
车上乘员除驾驶员张某某外其余均为开发区第一小学学生。驾驶员张某某为廊坊开发区憩园小区某爱心小饭桌的司机,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驾驶员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该大队民警与车辆管理人自案发之日起多次电话通知张某某,张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来处理其违法行为直至拒绝接听电话。2017年年初,民警田彦力、杨健曾前往其户籍所在地邯郸市大名县进行传唤,仍未联系上张某某。
为查清张某某的犯罪事实,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拟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予以刑事拘留。鉴于张某某潜逃拒不到案,3月2日,三大队报请廊坊开发区公安分局将其录入网上追逃系统。
3月11日,从邯郸大名警方传来好消息,张某某在邯郸市大名县平安大街与高速交口被邯郸市大名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抓获。3月13日,三大队派民警赶赴邯郸大名,将违法嫌疑人张某某押解回廊,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