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2日,翟先生在省会某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今年3月3日,翟先生突然发现电动车的电池无法正常使用了,便于3月5日将电动车送到专卖店说明情况,并于当天下午更换了新的电池。在取车后回家途中,翟先生从路边某摊位购买了一个声称与电动车电池匹配的充电器。不成想,新换的电池仅仅使用一天后,便在充电时出现了鼓包及发烫现象。
翟先生将电动车又一次送到专卖店,希望店方能够将电池更换。对此,专卖店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保修的相关规定,他们曾为翟先生更换过一次电池,已经不能再换新的了。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电动车专卖店。一名赵姓工作人员称,根据保修规定,电池充鼓包的情况是不予以维修或换新的,并且店里的充电器给电池充电并未发生过问题,因此,翟先生遇到的情况可能与他自行购买的充电器质量好坏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翟先生可将电池送到其生产厂家去检测,如果确实属于电池本身的原因,他们会更换新的电池。
省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廉莙称,翟先生在路边摊位购买的充电器和专卖店更换的电池到底哪个有问题,都需要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相关认定,此检测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送检。如果能够排除是翟先生人为使用不当所致,而是电池本身有问题,专卖店应该按照其承诺的三包期限内的约定进行修理及更换,反之商家则无责。
廉莙表示,由于检测机构是对故障性产品进行检测,也无法立即确定就是电池本身存在缺陷,还需从市场同批次的产品中来进行比对试验。这个过程比较复杂,检测费用高,耗时长。因此,如果想尽快处理此事的话,专卖店和翟先生最好能够积极沟通,协商一个折中的方式合理解决。(记者 李兵 通讯员 褚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