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3月8日7时许,市公安交警支队七大队民警在老唐港路零公里处发现一面包车未悬挂前牌照,遂将该车拦下例行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有酒驾嫌疑,经询问,驾驶人否认饮酒。民警随即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看到这样的结果,该驾驶人并不理解,拒绝在测试结果上签字,坚称其当天没有喝酒。而后,其说出了前一天下午饮酒的情况。民警耐心对其进行教育劝说,告知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非看驾驶人何时饮酒,而是以酒精测试的结果为依据。只要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超标,就是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民警表示,如果不认可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也可以抽血进行检验。最终,该驾驶人认可了检测结果。
据该驾驶人介绍,他前一天与同伴从15时开始喝酒,直到17时才结束,大概喝了0.5公斤白酒。次日早上,他认为酒劲儿已过,就开车上路到修理厂修车,结果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该驾驶人所持A2驾照还将面临降级。
民警提醒驾驶人,由于每个人酒精代谢能力不同,宿酒后驾车在第二日仍有可能构成酒后驾驶。不论什么时间,喝完酒后一定要等酒精代谢完毕再驾驶机动车,建议酒后24小时之内尽量避免驾车出行,以免“隔夜酒驾”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记者 季男 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