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年底,邢台隆尧县村民发现村里用于灌溉农田的变压器一夜之间被偷,这让村民们很是着急。春耕对农民来说很重要,可是这马上要过年了,用来浇灌的变压器可却没了踪影。
经过民警们侦查分析,确定这几个县被盗的变压器应该是同一伙人所为,而且应该是各县流窜作案。终于在2月24日,警方在石家庄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29岁的杨某雷系邢台柏乡县人,37岁的猪某佳系石家庄高邑县人。据交待两人因为变压器的铜芯比较值钱,于是打起变压器的主意,于是两个人分工合作在半年内作案竟达50余起。
3月8日,警方通告,这起跨市盗窃变压器案件成功告破。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情也在进一步审理中。
对盗窃变压器的行为,区分以下情况定罪处罚:
变压器尚未安装,或者虽已安装但未交付使用的,按盗窃罪定罪处罚。
变压器正在使用中或者已经交付使用的,盗窃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按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
《最高法院关于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三条盗窃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盗窃罪的,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电力设备,没有危及公共安全,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按照盗窃罪等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