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县的路女士在一家美容机构做美容护理时,认识了为其做美容服务的员工小李。经过几次业务交往后,小李告诉路女士店里正在搞充值赠费活动,让她办充值卡。路女士感觉其手艺不错,护理效果也很好,并且当时办卡还能享受内部员工优惠。在小李的不断游说下,路女士先后分3次往小李的银行卡上存储了30000元钱。事后不久,路女士再次去做美容护理时得知,该机构并没有搞充值赠费的活动,给其做护理的小李也因骗取别的顾客钱被辞退了。得知自己被骗的路女士便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到案后,小李在家属的积极赔偿下,获得了路女士的谅解。
最终,邢台县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对小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主审法官提醒:在各类预付式消费过程中,不要盲目地因商家优惠幅度较大而忽视了潜在的风险。在办理预付式消费前,应考察一下经营者的信誉和经营状况,尽量选择规模较大、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好、经营状态佳的企业。要认真阅读有关会员细则,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特别要注意其中的限制性规定。
(河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