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廊坊市安次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某的大儿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能够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安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周老太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随着周老太在两个儿子家轮流居住而改变。平时大儿子寡言少语,对母亲也很孝顺,但是酒后就像是变了一个人。
据周老太小儿子介绍,哥哥原来也曾虐待过母亲,以前都是皮外伤,到了2013年以后行为愈加严重,每次都是酒后对母亲殴打、谩骂,甚至用刀子。最厉害的一次用刀把母亲的头部砍伤,缝了好几针。当时顾念亲情没报警,没想到却一次次助长了哥哥的气焰。
一天晚上,周老太在大儿子家居住,大儿子酒后和周某发生争执,大儿子上来用拳头打周某的头,拿出小匕首将母亲扎伤后,又拿起菜刀先将母亲多处砍伤,直到凌晨大儿子睡觉了,周老太报了警。
随后,警方将周老太大儿子控制起来。后经法医诊断,周老太的损伤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评定为轻伤一级。
(记者 孙泽恒 通讯员 李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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