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月25日14时30分许,张先生用纸质手提袋装着之前取回来的40万元现金准备出门办事,就在小区自家楼下的车旁,张先生接到一个电话,说话间他就随手把钱袋子放在了汽车后备箱上,几分钟接完电话后,张先生却忘记了还放在后备箱上的钱袋,他直接上车就开车离开了。车开了没5分钟,张先生突然想起了装钱的手提袋没有拿进车里,他惊出一身冷汗,赶忙掉头回去找,此时,手提袋已经不见了。
接到报警后,莲池区韩庄派出所民警立即帮助张先生查找线索。办案民警先是联系物业调取了小区的监控录像。通过监控视频记录,民警发现了捡到张先生手提袋的为一位中年男子,沿着该男子的行动轨迹一路进行追查,追查到小区外的复兴路上时,线索戛然而止。民警们没有放弃,功夫不负有心人,两队民警一直追查到26日凌晨2时,终于在复兴路附近某小区门口的监控视频里,发现了那名中年男子,手里还拎着张先生装钱的手提袋。再次找到的线索令民警兴奋不已。然而,民警们仍不敢掉以轻心,连夜来到该小区门口进行蹲守,紧盯着进出人员。直到早上7时,该中年男子出来买早饭时,被熬了一夜的民警认出找到。
据捡到张先生钱的中年男子李某讲,李某今年50多岁,平时没事儿就到自家附近的小区拣点易拉罐瓶子和废品。25日下午,李某来到张先生家楼下捡瓶子时,发现地上放着一个纸袋子,里面隐约看到有人民币,当他打开纸袋一看傻眼了,满满一袋子钱,他立刻抱起纸袋跑回家把钱放进了衣柜里。
起初,当民警费尽千辛万苦找到李某时,李某还不愿承认自己捡到钱的事,为了妥善解决此事,民警张权利苦口婆心给李某摆事实讲道理,宣讲解释法律规定,最终说服李某将40万元现金原封不动地归还了张先生。
警方提示:自己的财物一定要保管好,防止被盗或遗失,捡到他人财物故意隐瞒不还也涉嫌侵占违法犯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并不拒绝退还,只是要求延期退还,因而引起纠纷的,或者虽然口头表示拒绝退还,但经有关机关说服教育当即退还了,一般都不会以犯罪论处。(燕赵都市报记者 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