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0时30分左右,市区巡警执勤人员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一辆沧州牌照的白色宝马轿车在中华大街永安路疑似酒驾。10分钟后,巡警驱车沿中华大街由南向北行至胜利路口北侧约100米位置时发现该车,上前询问,发现车主高某(男,沧州市人)一身酒气,并主动承认自己喝了酒,巡警随即通知了市交警支队第二大队指挥中心。
二大队执勤人员闻警而动,现场对高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存在醉驾嫌疑,遂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血液酒精含量显示为190.92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驾车。执勤人员立即将高某带至大队询问室醒酒。
据了解,高某在我市武邑县开了一家家具厂,当晚在沧州献县和朋友聚会,酒后开车回厂,却提前下了高速。在市区兜兜转转几圈后找不到去武邑的路,便拨打了110,自称喝酒迷了路,希望警察予以帮助。
目前,民警对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开具了处罚决定书,高某将被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衡水晚报记者 牛军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