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7日晚上,保定市徐水区男子李某和妻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其岳母顾某来姑娘家串门恰巧遇到,遂对女婿一番数落。李某不服其岳母顾某的教训,二人发生口角。期间李某顺手拿起一木棍将岳母顾某头部打伤。后经法医鉴定,顾某损伤属轻伤二级。事后经调解,顾某不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用等各项经济损失,对李某予以谅解,并要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以及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且被告人李某已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通过调查评估,被告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以适用缓刑。为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不受侵犯,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