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上午9时许,衡水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赵圈中队民警巡逻至新华路顺兴街交叉口附近时,发现一辆牌号为“冀E87**3”的黑色大众轿车发生单方事故,撞到了路边的树上,右前方受损。
民警立即上前救助,驾驶人却神色紧张,嘴里一直说:“没事儿,没事儿,不用管!”民警觉得不对劲,随即用警务通对车辆信息进行查询,发现车牌号与事故车信息不符,便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对方支支吾吾,说不出话来。民警进一步检查发现,行驶证上的车牌号为冀E3Z**7(后在后备厢内发现了此号牌),且前挡风玻璃上粘贴的保险标志也是其它车辆的。
在民警的询问下,驾驶人承认了自己是“没证开车”。民警当即依法对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三种违法行为处罚——罚款5000元,收缴所套号牌、扣留车辆,且此人两年内将被限制申办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