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通报四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1、涉县索堡镇石家庄村村委会主任石晚忠因光伏发电项目占地补偿款问题召集村民到项目施工现场阻拦工人施工,并损毁施工设备,给予石晚忠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磁县政府采购办原负责人杨太献,多次接受招标代理单位的宴请并收受贿赂,给予杨太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峰峰矿区商务局原副局长、物资总会会长赵玉堂在任期间违规占用峰峰矿区木材公司土地出让款,给予赵玉堂党内警告处分。
4、鸡泽县环境保护局在处置小寨镇西慕堡村污水污染事件中,违规收取涉事企业费用,分别给予时任环保局局长张正国、主任科员武聚双行政记过处分。
5、武安市西土山乡原党委委员、副乡长谢军昌在任期间违规收取企业费用,给予谢军昌行政记过处分。
6、魏县南双庙乡安乐村党支部书记段满学、魏县公安局南双庙派出所协勤员李双梅借给安乐村村民幼儿下户口之机违规收取盖章费,给予段满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李双梅予以辞退。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近日对外公布↓↓
1、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保定市高新区财政局原局长王小庆(副科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对涿州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原局长付伟辉(正科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3、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贪污罪对涿州市豆庄乡人民政府原乡长王建伟(正科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唐山劳动日报,近日,唐山市对发生露天焚烧秸秆垃圾问题有关监管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一、2月6日,玉田县陈家铺乡张于铺村焚烧垃圾荒草,给予陈家铺乡主任科员刘善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包村干部张志臣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于铺村村委会主任刘德江党内警告处分。
二、2月6日,玉田县杨家板桥镇宋庄村、小河口村焚烧秸秆荒草,给予杨家板桥镇主任科员刘振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包村干部安荣武、曹荣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宋庄村党支部负责人刘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小河口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景亮党内警告处分。
三、2月6日,玉田县散水头镇李家桥村焚烧秸秆垃圾,给予散水头镇副镇长刘小松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包村干部郭立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家桥村党支部书记王春生党内警告处分。
四、2月11日,丰南区小集镇深港村、康各庄村焚烧秸秆,给予小集镇副镇长薄增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深港村村委会主任李立新、张庄村村委会主任张彦平党内警告处分。
五、2月11日,丰南区丰南国营农场焚烧秸秆,对责任人冀东监狱职工吴井魁罚款2000元。
六、2月12日,丰南区王兰庄镇刘官庄村焚烧秸秆,给予王兰庄镇党委副书记田再良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刘官庄村村委会主任刘洪喜诫勉谈话。
七、2月12日,丰南区黄各庄镇董各庄四村焚烧秸秆垃圾,给予黄各庄镇主任科员高立柱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董各庄四村村委会主任李建友诫勉谈话。
八、2月12日,遵化市团瓢庄乡东滩村焚烧秸秆,给予团瓢庄乡副乡长张保丰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团瓢庄乡东滩村党支部书记唐伟民党内警告处分。
九、2月13日,滦南县倴城镇吴官寨村焚烧秸秆,给予倴城镇副镇长徐明华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吴官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汤永和党内警告处分。
十、2月13日,开平区洼里镇夏庄村焚烧秸秆,对洼里镇党委书记周立军进行约谈,给予洼里镇党委副书记郑学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夏庄村党委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云首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一、2月14日,古冶区习家套乡解家套村焚烧秸秆,给予习家套乡副乡长徐贺宁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习家套乡解家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贺友诫勉谈话。
十二、2月14日,古冶区大庄坨乡黑鸭子村焚烧秸秆,给予大庄坨乡组织委员杜光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黑鸭子村党支部书记朱志刚、村委会主任朱海东诫勉谈话。
根据《唐山市秸秆垃圾禁烧管理办法(暂行)》,唐山继续对发生露天焚烧秸秆垃圾问题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共涉及3个县区26人。
一、2月6日,丰润区七树庄镇G25高速道东多处大面积焚烧秸秆,给予七树庄镇副镇长张海燕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大令公村委会委员张凯华全镇通报批评,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
二、2月11日,路北区韩城镇中门庄村焚烧秸秆,给予包村干部王红英(副科级)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中门庄村党支部书记孙晓宇党内警告处分,对中门庄村委会主任孙福安约谈并扣除1个月绩效工资。
三、2月12日,路北区果园乡娘娘庙村、赖旺庄村焚烧秸秆,给予果园乡党委委员郭雅婧(副科级)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娘娘庙村党支部书记王保文、村委会主任侯永新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赖旺庄村党支部书记吴兰华、村委会主任刘建松党内警告处分。
四、2月12日,丰润区七树庄镇唐承高速新宝泰钢铁公司西北方向、丰润西出口处焚烧秸秆,给予七树庄镇副镇长张海燕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沙河铺村委会委员果希铁党内警告处分。
五、2月12日,丰润区银城铺镇京哈高速丰润服务区北侧200米处焚烧秸秆,给予银城铺镇副镇长杨素辉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谷家园村治保主任张艳伟全镇通报批评,并扣发3个月工资。
六、2月12日、13日,丰润区丰润镇京哈高速向长深高速变道北侧200米处、高各庄村、京哈高速沈阳方向下西外环高速处三处焚烧秸秆,给予丰润镇副镇长潘永生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高各庄村党支部书记张志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2月13日,丰润区石各庄镇庞庄子村南焚烧秸秆,给予石各庄镇副镇长戴勇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庞庄子村村民代表姚立华全镇通报批评,并扣发3个月工资。
八、2月13日,丰润区丰润镇京哈高速148公里处北侧约500米处焚烧秸秆,给予丰润镇副镇长潘永生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南台村村民代表周兴军全镇通报批评,并扣发3个月工资。
九、2月13日,路北区韩城镇店子村焚烧垃圾,给予包村干部王红英(副科级)行政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店子村党支部书记马军、村委会主任王焕清党内警告处分。
十、2月14日,丰润区丰润镇卢各庄村东焚烧垃圾,给予丰润镇副镇长潘永生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卢各庄村委会主任陈得浮全镇通报批评,并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
十一、2月15日,丰润区杨官林镇高速路旁焚烧秸秆,给予杨官林镇副镇长宋立宇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破寺村村民代表李守义全镇通报批评,并扣发3个月工资。
十二、2月15日,迁西县白庙子乡白庙子村三抚路桥头河北森源对面焚烧垃圾,给予白庙子乡副乡长刘建军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白庙子村包村干部郭振俭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白庙子村党支部委员王兴华党内警告处分。
据丰润区委宣传部微信,近日,唐山市丰润区纪委监察局通报九起典型违纪案件↓↓
1、区物价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付长祥违规操办婚宴案。经查,2013年5月,付长祥就其子女结婚事项到区纪委备案,作出“举行婚礼,宴请双方亲友共19桌”等承诺。此后,付长祥又在报告事项范围外操办3桌宴请该局部分工作人员,并收受礼金8700元。付长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区住建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崔铁民违规收受钱物及涉嫌介绍贿赂案。经查,2013、2014年,某私营企业主通过崔铁民帮忙找区住建局李某某中标了两项道路工程。事后,该企业主送给崔铁民5万元现金及两部总共价值1.2万元的手机,并通过崔铁民送给李某某50万元现金。崔铁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6.2万元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区地税局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案。经查,2016年7月,某公司到区地税局办理业务过程中,该单位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办理业务及无纸质一次性告知单等问题,导致办理对象往返多次,有损发展环境,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区地税局二分局分局长周庆泉、工作人员王建英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其他5名涉案人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4、区住建局环卫处处长亢立兴等人违反招投标规定案。经查,2016年9月,亢立兴等人在负责新能源洒水车招标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在招标单位仅剩两家不具备评标条件的情况下,仍继续组织评标开标,同时亢立兴为竞标单位出具有利该单位竞标成功的招标文件。亢立兴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其他两名涉案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王官营镇上水路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均顺贪污补偿款案。经查,2010年,王均顺利用协助政府从事京秦高速迁西支线工程土地征收工作的职务便利,指使他人虚报被征地户和增加被征地亩数,骗取补偿款14.14万元,并将其中7.73万元占为已有。王均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8月,王均顺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
6、火石营镇岩口村原党支部书记毛凤伍利用职权收受钱物案。经查,2011年7月,毛凤伍利用协助政府从事京秦高速迁西支线工程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该村村民毛某某争取0.2亩的土地补偿款8160元,事后,毛凤伍收受好处费6160元。毛凤伍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7、新军屯镇杨庄村原党支部委员、村会计康占奎不正确履职、侵占集体资金案。经查,2009年,康占奎与其它两委干部,在处置该村已死亡分散五保供养对象宅基地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宅基地出让款0.5万元去向不明,给村集体造成经济损失。2013年,康占奎利用管理该村粮食直补款的便利,将其中的6800元据为己有,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康占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8、丰登坞镇小郑庄村党支部书记郑计发违规发展党员案。经查,2012年,郑计发未经规定程序确定王文会、张桂红为入党积极分子,并于2013年9月将二人发展为中共党员。经区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对王文会、张桂红二人的党员身份不予承认。郑计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左家坞镇狼儿峪村党员谷守果扰乱党员大会案。经查,2016年12月,狼儿峪村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党员纳新事项,谷守果以向组织反映问题未给予其答复为由,多次关闭会场灯光,强行抢夺参会党员手中的民主测评票,造成会议无法正常进行,在该村党员队伍中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严重违反了组织纪律,侵害了党员的表决权。目前,左家坞镇纪委已对谷守果立案审查。
据秦皇岛市纪委网站,近日,秦皇岛市通报15起严肃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1.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原局长张金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张金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大吃大喝;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土地审批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涉案金额1300多万元;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
2.市国家税务局原调研员杨国生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杨国生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职务升迁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违反廉洁纪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入股经商办企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
3.秦皇岛日报社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秦皇岛日报社党委党的领导弱化,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在人事财物等重大事项上违反民主集中制;报社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严重缺失,不担当、不作为,造成班子成员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突出。秦皇岛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申哲,纪委书记张子强等4名班子成员受到免职处理,并进行立案审查。
4.市水务局原局长魏连增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等问题。魏连增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营的公司承揽工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项目不进行招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市商务局党委原副书记吕景林超标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吕景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购买使用超标准公务用车;违反廉洁纪律,兼职取酬、为亲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账外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党委副书记职务。
6.青龙满族自治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长彭树香亲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等问题。彭树香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住房和其子经商办企业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允许其子在自己管辖区域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职务。
7.市城管局原调研员程贵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程贵违反廉洁纪律,擅自接受聘请兼职取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市公安局副调研员夏骞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夏骞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住房和经商办企业事项;违反廉洁纪律,经商办企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市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李辉等8名党员干部违规接受礼金等问题。
李辉等8名市农村综合整治项目验收组成员违反廉洁纪律,接受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对虚报工程项目予以验收,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李辉等8人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10.海港区园林局原副局长李秀巧收受他人财物问题。李秀巧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收受他人财物14.4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
11.海港区石门寨镇宣传委员贺东雨不正确履职问题。贺东雨违反工作纪律,对辖区内煤矿盗采问题不及时报告,造成人员死亡重大事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
12.昌黎县安山镇小田庄村主任张树军等9名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2016年全市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党员干部644人。其中,昌黎县安山镇小田庄村主任张树军、北戴河区牛头崖村党支部委员王克仁违规操办婚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海港区石门寨镇人大主任王迎海、卢龙县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郭立明、北戴河区物价局局长闫文章公车私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河北科技师范学院院长助理杨洪青、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原副院长林建民、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朱玉春公款旅游,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卢龙县陈官屯乡党委书记赵越工作日中午饮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青龙满族自治县和抚宁区台营镇等单位落实上级部署不力、慢作为问题。青龙满族自治县防火宣传不深入、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祖山发生火灾,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邵海庭予以诫勉谈话;分管副县长石海文和县林业局原局长李晓章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县林业局副局长徐海宝、祖山镇镇长王财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抚宁区台营镇镇长陈立江、昌黎县新集镇镇长袁伟、青龙满族自治县土门子镇副镇长赵玉民在农村垃圾治理中,落实上级部署不到位,跟进督导不得力,致使所辖区域多村出现垃圾乱堆乱放问题,3人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4.青龙满族自治县凤凰山乡汤杖子村党支部书记袁国民等4名基层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6年,全市纪律审查扶贫领域和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案件218件,处分236人。其中,袁国民违反规定分配扶贫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卢龙县卢龙镇小王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敬援、潘庄镇小杨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杨胜将套取的征地补偿金和集体资金据为己有,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抚宁区榆关镇石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李晓华套取集体资金用于招待费用,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15.海港区杜庄镇兴秦公司李志勇等4名党员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2016年,全市处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党员71名。其中,海港区杜庄镇兴秦公司李志勇、杜庄村张志兴、蒋家洼村闫国利和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孤家子村王儒等4名党员拒不拆除违法占地房屋,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廊坊纪检监察网近日对外公布↓↓
1、安次区码头镇南壕村原党支部书记都清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安次区码头镇南壕村原党支部书记都清涛,犯贪污罪,被依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码头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都清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文安县史各庄镇王村党支部委员任国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文安县史各庄镇王村党支部委员任国辉,在任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文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任国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广阳区北旺乡政府城建办主任吴顺民被开除党籍。广阳区北旺乡政府城建办主任吴顺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广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顺民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文安县史各庄镇王村报账员、党支部委员任会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文安县史各庄镇王村报账员、党支部委员任会良,在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文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任会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霸州市王庄子乡财政所结算中心主任兼财政所出纳左丽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霸州市王庄子乡财政所结算中心主任兼财政所出纳左丽楠,犯玩忽职守罪,被依法判处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霸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左丽楠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文安县职教中心副校长吕新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文安县职教中心副校长吕新年,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被依法判处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中共文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文安县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吕新年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河北日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