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刑警一中队接市民白某报警,称放在家中的银行卡和身份证被盗,卡内5000余元人民币被取走。接警后,一中队民警迅速上案,经走访排查、视频比对,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前提下,将犯罪嫌疑人耿某抓获归案。到案后,耿某如实供述了盗窃钱财的犯罪事实。1月6日上午耿某去邻居白某家串门,聊天时在沙发上发现了白某银行卡及身份证,临走前趁其不备顺手拿走,又冒充白某到银行柜台将卡中余额取走。至此,这起盗窃案成功告破。
但是,在讯问过程中,细心民警发现耿某始终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含糊其辞,根据经验判断,其中必有隐情。民警果断调整思路,调查她的工作生活情况,掌握了其在冀州区某足疗店内从事卖淫活动的线索,同时耿某交待,该门店老板李某(女)多次组织耿某和另一名女子滕某进行卖淫活动。民警乘势而上,迅速赶到该足疗店,到店后发现该店门窗紧锁,遂在该按摩店附近蹲守布控,守株待兔。果不其然,没过多久,一男子来到门前,准备开门进入,民警迅速扑上将其控制并依法传唤至刑警队进行询问。
经询问,该男子姓王,自称是李某老乡,不知李某和滕某下落,但王某在回答问题过程中言语含糊、眼神躲避、神态慌张。民警分析,王某应系李某同伙,离开刑警队后极有可能找机会与李某会合,商量脱逃。于是,民警欲擒故纵,将其释放。
晚7时许,王某离开后迅速溜回按摩店附近,驾驶一辆白色标志轿车向南开去,但是王某却没有向城外开,而是沿外环线绕圈,企图迷惑民警,消失在大雾中。不料民警早在冀州城外各个路口布置精干力量蹲坑守候。晚9时许,王某突然驾车向枣强方向开去,民警迅速跟上,三辆车轮流跟踪,发现其到枣强后转道大广高速、339国道最终到达阜城县境内。这时已经是凌晨1点,温度在零下3度左右,大雾中只见一对汽车尾灯在雾霾中闪烁。当行驶到一个胡同口后,汽车突然停下,王某下车向一排小楼走去,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没有停车,而是继续向前行驶,在不远处停下,继续蹲守。民警判断王某很可能是进楼与李某会合准备逃窜。果不其然,早上5点左右,王某在前,李某、滕某紧随其后,向王某驾驶的车辆走来。这时早已等候多时的民警前后夹击,迅速扑上将三人控制,带回刑警队。通过讯问,李某交代了容留耿某和滕某卖淫的犯罪事实,滕某交代了自己多次卖淫的违法行为。
目前,耿某(盗窃罪)、李某(容留卖淫罪)已被依法批准逮捕,王某(包庇罪)被刑事拘留,滕某被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