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该项目确定的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具体为: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消化系统先天性畸形,泌尿系统及生殖器官先天性畸形,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五官严重先天性结构畸形。其补助标准为,对2016年1月1日(含1月1日)之后,患病儿童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依据患儿医疗费用自付情况,一次性提供3000元至30000元医疗补助金。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儿童发生下列医疗费用可获得补助:药费、床位费、诊查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只资助一次。
据介绍,河北省项目管理单位为省妇幼保健中心,定点医疗机构有河北省儿童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和唐山市妇幼保健院。符合条件的患儿法定监护人可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