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董某因醉酒驾驶被检查机关提起刑事诉讼。12月27日凌晨4时许,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酒后驾驶单方肇事撞上电线杆,造成车辆起火燃烧、电线杆受损。董某遂叫朋友刘某来到事故现场为自己顶包,以逃避酒驾责任并骗取保险公司赔偿。民警根据各种疑点,对董某进行了抽血检测,董某当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9.72mg/100ml,属于醉酒。遂决定以危险驾驶案对董某立案侦查。
莲池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定被告人董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被告人刘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程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