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GDP增长6.8%,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8249元、11919元,增长8%和7.9%,这是我省不断强化惠民政策的结果,也是不断完善宏观调控,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普通百姓的具体体现。
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综合处处长宋杏婵介绍,从城镇居民收入结构看,工资性收入、养老金和离退休金收入这些与政策关联度高的收入,共占到其可支配收入的87.9%,所以政策因素对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至关重要。2016年以来,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标准、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来提高城镇居民收入。这些政策的实施产生了显著效果,2016年我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8个百分点中,有7.1个百分点是上述两项收入的拉动,贡献率达到89.1%。
从2016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来看,工资性收入比重达到52.5%,因此工资性收入的增长情况是影响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农民工务工环境,使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水平持续增长。
另外,2016年,我省不断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服务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效带动了居民经营性收入的增长,城乡居民经营净收入分别增长8.3%和7.7%。2016年我省金融市场活跃,居民理财意识不断增强,新的收入来源正在充实着居民的钱袋子。
2016年,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上涨1.5%,涨幅比前三季度回升0.1个百分点。对于1.5%的CPI涨幅,宋杏婵表示,2016年我省CPI涨幅虽然较2015年有所扩大,但与全国相比仍属于偏低水平,比全国平均涨幅2%低0.5个百分点,位于全国第21位。
从统计数据分析来看,食品价格是领涨因素。2016年,猪肉价格同比上涨19.2%,对CPI的影响程度为25%,鲜菜价格上涨10.4%,对CPI的影响程度为15.7%,二者合计对CPI的影响度达到了40.7%。
关于后期CPI的走势,宋杏婵认为,当前我省虽有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但经济稳中向好的方向不会变,加之2016年我省主要农产品和工业品供应充足,这些因素为CPI的稳定奠定了基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预计2017年河北省CPI水平仍将保持稳中趋涨、总体温和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