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根据规定,建档立卡家庭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残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由残联负责认定。原则上,每学年初申报一次。
办法还明确,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2000元,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