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间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主任侯伯泉违规大操大办其女婚礼问题。2016年10月6日,侯伯泉女儿婚礼使用婚车20辆;10月9日举办回门宴酒席18桌,收受了民政事业服务中心退休职工共11人的礼金。给予侯伯泉党内警告处分。
2.任丘市七间房乡七间房村党支部书记赵金生虚开票据用于餐费支出问题。赵金生虚开票据56000元,其中6500元用于餐费支出。给予赵金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盐山县住建局副局长许新忠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问题。2016年9月14日、10月6日,许新忠分期分批为儿子操办婚宴且未向组织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给予许新忠党内警告处分。
4.南皮县鲍官屯小学校长王云国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王云国使用办公用房面积超出标准15平方米。给予王云国党内警告处分。
邯郸市纪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推动扶贫政策的落实发挥,切实维护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日前,邯郸市纪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大名县西未庄乡大韩道一大队原党支部书记王朝民私自处置化肥并贪污6000元问题。2014年6月,王朝民从县农业局领取复合肥3.5吨,但未发放给村民,擅自委托他人卖掉,并将卖复合肥款6000元占为己有。给予王朝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将6000元贪污款追缴县财政。
2、肥乡区元固乡东河头堡村党支部书记张仁学,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波,会计张凤翔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2年,东河头堡村“两委”以17户村民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补贴资金18.25万元,用于村“两委”办公室建设,该款记入村账。分别给予张仁学、李波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建议元固乡党委、政府免去李波村委会主任职务,给予张凤翔党内警告处分。
3、永年区界河店乡李梦湾村党支部书记李士龙违规办理低保等问题。2009年和2012年,李士龙协办农村低保工作时,由于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村民领取了低保款。2011年4月,由于不正确履行职责,又使不符合条件的村民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283元。给予李士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馆陶县魏僧寨镇东村党支部书记郭兰才违规向群众摊派收取费用问题。2015年12月,郭兰才在向本村群众发放农牧局补助的小麦、玉米高产创建示范片项目复混肥时,违规向群众摊派收取费用2400元,用于村里其它开销,未计入村账。给予郭兰才党内警告处分。
5、邱县新马头镇百户寨村党支部书记董爱中套取棉花补贴款问题。2015年8月,百户寨村统计上报棉花种植面积时,董爱中虚报自家种棉面积15.6亩,于2016年4月领取补贴款3137.94元。给予董爱中党内警告处分。
6、鸡泽县曹庄镇大言寨村党支部书记路海录将基层建设年帮扶款用于其它开支问题。2013年6月鸡泽县有关单位给予大言寨村基层建设年帮扶款18000元,路海录未将18000元记入该镇村财乡代管账,直接用于涂大言寨村寨街道墙、买垃圾箱等支出。给予路海录党内警告处分。
7、峰峰矿区义井镇派出所户籍室原工作人员田彩霞利用职务便利,编造虚假户口套取低保问题。2010年1月至2014年6月,义井镇铁厂社区主任黄旭亮、副主任韩建华,义井镇社区办主任李德书、社工委主任王秀刚由于审核、复审把关不严,致使田彩霞一家三口利用假户口吃低保,共计24732元。给予田彩霞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意见,给予黄旭亮、韩建华、李德书、王秀刚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治理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是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肩负主体责任,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到基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监管责任。各级纪委要承担好监督责任,紧盯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对侵害贫困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动辄则咎、锱铢必较。今后市纪委将坚持定期通报,公开曝光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形成持续震慑,坚决遏制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蔓延。
唐山市纪委通报5起典型案件
2017年春节将至,为保持查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 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严肃纪律、传导压力,日前,唐山市纪委通报了五起典型案件,警示廉洁过节。
1、滦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工作人员姜海涛违规操办母亲丧事问题。经查,2016年4月29日至30日,姜海涛在为母亲办理丧事过程中,通知辖区内加油站等管理服务对象,并收受28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11900元。给予姜海涛党内警告处分,对滦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董天军诫勉谈话。
2、芦台开发区海北镇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张卫东虚开发票问题。经查,2016年6月初,张卫东借维修公务用车的机会,以购买机油、齿轮油的名义虚开发票1950元,用于支付镇政府车辆违章处理费、手机电话费、餐费等费用,并向镇党委、政府领导隐瞒虚开发票的事实。给予张卫东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3、迁西县太平寨镇镇长潘东剑超标准公款接待问题。经查,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潘东剑多次超标准接待客商,合计消费9700元。潘东剑作为主持太平寨镇全面工作的镇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潘东剑党内警告处分。
4、迁安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刘友芳违规为其子操办升学宴问题。经查,2016年8月,刘友芳分三次为其子操办升学宴,并违规收受礼金人民币9600元。给予刘友芳党内警告处分。
5、丰南区财政局工作人员朱丽敏违规收受礼金问题。经查,朱丽敏在丰南区政府采购中心从事政府采购公务活动期间,利用负责询价、采购、选取供货商、组织验收等职务便利,违规收受中标方好处费、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收受购物卡,共计30500元。给予朱丽敏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来源:沧州市纪委、邯郸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