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后,大家走亲访友免不了喝上几杯,而年前年后也是酒驾的高发期。为警示广大司机,今天(1月20日),秦皇岛市交警部门通报两起两起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杨某,女,秦皇岛市海港区人,现住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和平E站。
2016年01月20日19时许,杨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和平大街与西港路交叉口处,实施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港城司法医学鉴定中心检验鉴定: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3.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杨某于2016年6月1日被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15日,罚金1500元。
案例二
张某,男,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人,现住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建新里。
2016年04月06日20时许,张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友谊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处,实施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港城司法医学鉴定中心检验鉴定: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8.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张某于2016年8月5日被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判决拘役1个月15日,罚金1500元。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莫有侥幸心理,共度一个欢快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