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环保厅发布了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对督导检查报告。据悉,在省大气办发布《关于启动区域Ⅰ级应急响应和区域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后,13日至15日,省环保厅组织了8个督导检查组,赶赴启动应急响应的相关市开展督导检查行动,督促各地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发生前落实到位。
从此次督导检查情况看,全省8个启动了Ⅰ级应急响应和2个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市共停限产企业(工地)5548家,限产企业2514家。其中石家庄市停产企业1242家,限产企业543家;保定市停产企业1005家,限产企业456家;邯郸市停产企业545家,限产企业263家;衡水市停产企业545家,限产企业263家;廊坊市停产企业(工地)929家,限产企业362家;邢台市停产企业(工地)430家,限产企业358家;定州市停产企业(工地)596家,限产企业10家;辛集市限产企业175家;唐山市停产企业(工地)585家,限产企业233家;沧州市停产企业167家,限产企业114家。全省各级各部门全省各级各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6653人次,检查企业(工地)5454家,发现环境问题49个。
此外,省级8个驻市督导组共检查企业60家,发现环境问题25个,所有发现问题均在省内主要媒体公开曝光,并督促当地政府立行立改。全省各级各部门共出动人员10287人次,车辆2731台次,检查各类涉气企业7701家,共检查发现原煤散烧、未落实停限产、焚烧垃圾、覆盖不到位等各环境问题84件,均已督促立行立改。省质监部门煤质检验信息统计分析系统共计录入煤质检验信息46条,涉及煤炭25793.32吨;抽检了煤炭销售企业9家,10批次,涉及煤炭80.00吨;抽检了燃煤企业2家,5 批次,涉及煤炭395.00吨,其中合格3批,未判定2批,涉及煤炭135.00吨,批次合格率为100.00%,数量合格率为100.00%。
在此期间,欢迎公众对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区域内未落实停限产和偷排偷放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12369。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