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省,食品“三小”主要分布在农村、社区和城乡接合部,从业人员流动频繁,生产销售不合格、超保质期、无包装、标示不全等食品现象较多,管理制度缺失,无章可循,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根据2016年7月1日实施的《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证管理,小摊点实行备案卡管理。同时,我省还制定了《河北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7项“三小”食品经营配套办法,为加强“三小”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
《条例》明确了食品“三小”禁止生产经营的目录清单。根据规定,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罐头、保健食品等,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产品。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小摊点不得销售散装白酒、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高风险食品。 (王鸿雁、马彦铭)
(河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