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意见》,2017年至2020年每年安排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配套省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开发区创新发展,对考核为先进的,发展快、带动性和示范性强的开发区给予奖励。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意见》围绕改革和发展两大主题,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和要素瓶颈制约,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和开放发展,努力把开发区打造成为全市新兴产业的聚集区、创新驱动的策源地、改革开放的桥头堡、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意见》明确了全市开发区的发展目标——到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占全市比重分别达到50%、45%以上;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占全市比重分别达到55%、50%以上。
在深化体制改革,增强发展活力方面,我市进一步强调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化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鼓励各开发区建立招商部门+招商公司的方式建立2~3个招商队伍,实行竞争性考核。开发区实行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领导班子成员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方式聘用。为推进行政高效化,要求各开发区加快组建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公章管审批、一个部门管市场、一支队伍管执法”。
我市针对不同类型和不同发展层次的开发区,采取差异化政策措施,促进竞相发展。市内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四区要建立各类开发区,大力发展城市经济和新业态经济,鼓励建立金融开发区、中央商务区等;发挥高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国家级开发区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培育一批“小巨人”开发区。
为保障开发区改革发展,2017年开始,实行建设用地指标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单列,优先安排创新创业企业用地;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的融资可以纳入全市融资平台,优先支持各开发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