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聋哑人结伴在公交车上扒窃,得手后准备离开时,被反扒民警当场抓获,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年轻的向某和杨某都是九零后,均为聋哑人,今年初两人一起从外地来到石家庄后,由于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二人一番合计后,干起在公交车上盗窃的勾当。
6月22日8点半左右,正值上班高峰期,向某和杨某结伴搭乘一辆68路公交车并伺机作案。在公交车运行到新百广场站附近时,两人盯上一位站在车厢后门的女乘客李某。随后,向某利用自己穿的大衣作掩护,将李某的挎包拉链拉开,并将挎包内的钱包偷出,杨某在旁边给他打掩护,以防被发现。
本以为偷钱包一事神不知鬼不觉,但他们没想到,两人整个扒窃的过程都被反扒民警看在眼里。很快,公交车到达南三条站,两人迅速下车准备离开时,当场被反扒民警抓获。被盗钱包内有身份证1张、银行卡2张、现金300元等被民警当场缴获。失主李某本对找到钱包不抱任何希望,没想到当天下午就从民警手中拿回了被盗的物品。
12月初,石市桥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向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构成盗窃罪。向某、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向某、杨某盗窃的人民币300元和商城积分卡1张已经被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给被害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向某、杨某系聋哑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向某和杨某各拘役五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12月29日,两人在上诉期内未上诉,判决生效。
主审法官称,虽然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并不意味着对这类群体犯罪的放纵。今年9月份,桥西区法院曾因聋哑男子谈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谈某之前被抓时,仅仅盗窃了5元现金,但法院调查发现谈某具有多次盗窃情形,直接构成了犯罪。法官表示,残疾人是社会生活中的特殊群体,就业难是这个群体面临的现实困难。而相较于普通人,聋哑人更应学会自食其力,为社会作出贡献,而不是靠歪门邪道谋生。因此,法官希望,大家能够给予聋哑人正确的教育和引导,承担起关爱的责任,让他们走上正确的道路,在无声的世界里感受到人生的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