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2013年2月24日,宋某拿着一份房产证明,来到了三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以房产证明上登记的房产作为抵押,与该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获取了投资款30万元。但自此拿到借款后,宋某先后归还了2万元,余下钱款迟迟不归还,遂该投资有限公司报了案。2013年9月4日,三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侦查,经到市房产管理部门核查,确定宋某并无房产登记信息,其借款所提供的房产证系伪造。
得此线索后,办案民警迅速赶往宋某的居住地齐心庄镇某村查找,但经多方查找宋某已不知去向,随后民警对其进行网上追逃。几年来,办案民警一直没有放弃对宋某的追捕,一面加大力度摸排其潜逃去向,一面前往宋某家中做其家属思想工作,劝其早日投案。在民警坚持不懈的努力工作下,12月26日15时,宋某到经侦大队投案。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宋某(男,41岁,三河市人)如实交代了其于2013年2月24日,用伪造的虚假房产证明上登记的房产作抵押,与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骗取投资款30万元,后肆意挥霍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已被三河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廊坊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