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始,被告人吴某某创办“中国为民教育网”,以提供教育资源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一定价款购买该网站教育视频来获取加入资格。按378元、1890元、3780元、7560元分别对应银卡会员、金卡会员、白金会员、钻石会员的顺序分成等级,各级会员均可发展下线并据此获取奖金。该组织设置“服务奖”、“培育奖”、“对碰奖”等多种“奖励”模式,最高奖为“宝马”轿车一辆,以此诱导会员大量发展下线。不同等级会员享受相应的层级待遇和“奖励”计算方法。截至案发,该组织已发展会员十余万人,累计注册54万余单,案首吴某某涉案金额达2亿余元。其余13名被告人均积极发展下线,为该组织发展多次参加培训、授课,或在相关活动中担任重要角色,涉案金额几十万元至上亿元不等。
桃城区法院认为,吴某某等14名被告人以提供教育资源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教育视频”获取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