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勤交警对发现的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进行纠正、处罚。同时,启用“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记录并处罚。对在省会主城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处以50元罚款、不扣分。
今天是2016年12月21日,农历十一月廿三,星期三。昨夜今晨,雨水光临国际庄,然而雾霾仍未完全散去。一起来看今天的具...[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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