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17时10分,桥东警方接到报警:当日16时,张家口市桥东区铁道西街某烟酒副食店内,发生一起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将受害人手脚捆绑进行殴打后,抢走店内现金2000余元和一部手机。
光天化日,入室抢劫,犯罪嫌疑人如此猖狂!案发后,桥东警方立即组织民警对案件进行研判,同时派侦查员对案件全力侦破。
经调取案发现场及周边监控,侦查员发现,嫌疑人作案后穿梭在张家口市区的各条街巷中,这无形中将办案民警的工侦查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在各方面的积极配合下,经过不懈努力,发现嫌疑人在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多个网吧数次出现。得知这一重大线索后,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张会明、中队长张明立即带领民警赶往网吧,发现嫌疑人从来不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上网,且嫌疑人上网的电脑也没有登录通讯软件和网络游戏账号,该嫌疑人具有极高的反侦察能力。但侦查员并未因此放弃,他们通过调取网吧监控录像,找到了嫌疑人的清晰影像,并追踪发现嫌疑人在某银行ATM机上使用过银行卡。侦查员顺线追踪,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此时,技术中队已将提取的犯罪嫌疑人生物检材检测完毕,经比对与查到的犯罪嫌疑人个人信息基本吻合。至此,犯罪嫌疑人身份基本确定。
而就在案件侦破过程中,2016年12月7日4时,桥东警方又接到报案:桥东区清真寺街传奇网吧内,发生了一起抢劫、强奸案。犯罪嫌疑人将网吧收银台内的现金1600余元抢走,并将女收银员强奸。经侦查,该犯罪嫌疑人正是“11.28”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
犯罪嫌疑人再次顶风作案,气焰如此嚣张!桥东警方立即对责任区内的网吧、宾馆、洗浴中心进行摸排、清查,另一方面,继续派出得力民警追踪嫌疑人的轨迹,最终查明,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极有可能乘坐大巴逃往内蒙古。
桥东警方指派刑警大队精干警力当即驱车前往内蒙古正蓝旗抓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 2016年12月8日,桥东警方在内蒙古正蓝旗刑警大队的大力协助下,在当地一网吧内,将正在上网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成功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周某对其今年11月28日、12月7日在桥东区实施的以上两起抢劫、强奸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同时在桥东警方强大的威慑力下,供述出一起今年11月在张家口桥东区实施的一起入室盗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