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9月份到2016年3月份间,被告人咸生趁学校正在上课办公室无人之机,多次将他所带的一年级女学生蒙蒙(化名,8岁)、欣欣(化名,9岁)、小小(化名,7岁)、依依(化名,7岁)等分别叫到办公室,以做错题需要受到惩罚为由,脱掉她们衣服,抠摸隐私部位的方式进行猥亵。止到2016年3月18日,蒙蒙的母亲得知此事后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邢台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咸生无视国家法律,对多名未满14周岁女童进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予以惩罚。被告人身为教师,本应成为学生最为信赖和尊敬的人,而其不但没有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反而利用工作之便对班内学生进行猥亵,给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一定的伤害,同时也给整个教师群体的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综合上述情况,11月30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遂对被告人咸生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
该案件的发生,再次给学校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由于少年儿童认知能力、辨别能力、反抗能力较差,性侵行为在他们身上时有发生。教育部门要加强性侵犯教育,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避免更多幼童遭受性侵之害。同时也提醒了广大学生家长,一定要加强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并时刻关注孩子的心理变化和异常表现,防范性侵犯的发生。
燕赵都市报观邢台/ 记者 张会武 通讯员 赵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