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主:我重复缴纳的费用感觉有点冤
邢台市民魏先生11年前买的一套二手房,近日才知道原来还没过户成功。一番周折之后,魏先生重新缴纳了契税等费用,才顺利拿到属于自己的房产证。他觉得:这钱交得很冤枉。
2005年11月16日,魏先生购买了桥西区邢化街一套单元房,当时,与原房主签订了交易合同,付清了房款,并在原市政服务大厅缴纳了契税等费用,原房主将房屋钥匙给了魏先生。之后,魏先生便一直生活在这套“自己的”单元房里。
不料今年11月18日,原房主竟突然打电话告诉魏先生:“我在房管局查询信息时偶然发现,你所买的那套房子还在我的名下。”“这是怎么回事?!”魏先生大惊,夫妻俩赶紧赶到房产交易大厅询问。得知在2005年办理手续时,没办理新的房产证,因此房屋还在原房主名下。“当时怎么没有工作人员提醒我,还需要去登记更换房产证呢。”魏先生说,他一直拿着原房主的房产证。
“那把当年剩下的手续继续办完可以吗?”魏先生说。没想到事隔11年,工作人员没答应他继续办理手续。房屋登记工作人员没明确答复,原房东又急着要和魏先生办理过户手续,魏先生只好领了网签号,并重新缴纳了契税等各项费用,这才拿到新的房产证。事后,魏先生找到记者说:“这不等于二次收费吗?这费收得合理吗?”
昨日,记者与市房产交易大厅地税窗口取得联系,工作人员介绍,11月22日,魏先生与原房主办理了房产交易的网签合同后来到地税窗口,此时,等于房屋又发生了产权转移,就应该重新交税,该情况收税人员提前已告知了魏先生。目前新的房产证已经办理下来,房屋等于完成了两次交易,前后所交的契税都无法退还。(记者 郭红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