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办案民警介绍,10月19日,大堤镇一男子刘某前来报警,称其两天前从卡里取了12000元现金,放在上衣口袋里,骑电动自行车走到一立交桥下时,被两名骑摩托的男子持刀威胁,将现金全部抢走。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过调取案发地点周边监控录像、查找目击者、核对银行账单等,发觉事情并不像刘某描述的那样。民警反复向刘某核实案发细节等情况,他吞吞吐吐、闪烁其辞。经过耐心劝导,最后刘某终于承认,自己报的是假警。他将打工挣的8000元工资装在上衣口袋里,不小心弄丢了,怕被妻子知道,竟想出了这么个主意。
民警对刘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依法决定对其政拘留10日。
民警介绍,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还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均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