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消防部门了解到,11月21日9时许,市公安消防支队马家沟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派警,称开平区洼里乡205国道有一辆轿车起火。该中队迅速出动两辆水罐车、8名指战员赶往现场。赶到现场后,消防官兵看到一辆私家轿车起火,车内无人员被困。9时38分,消防官兵将大火扑灭。
消防支队宣传科参谋郭世东介绍,引发车辆自燃的因素并不仅是高温。车辆油路出现问题,造成漏油、漏液;电线老化或改造不当,造成短路或产生火花;高温导致打火机等易燃物燃烧,或放大镜、眼镜等聚焦光线引燃车内物体;由于撞击或机械故障引起火灾;天气干燥,人体或车身摩擦起电,在放电时引燃周围易燃物等,均可能造成汽车自燃事故。
车辆发生自燃有其征兆,比如水温过高、仪表灯不亮、车身有异味、出现烟雾等,其中车身出现异味及仪表灯不亮时需要特别注意,遇到此类情况要马上在安全地点停车并熄火断电。
遇到车辆自燃事故时,驾驶人要冷静处置。一般情况下,自燃初期往往没有明火,车内会散发出橡胶或塑料烧焦的味道,或者发动机盖上有烟雾冒出等情况。如果汽车自燃时被迫困在车内,被困人员要利用身边的救生锤、金属棒等一切工具凿击门窗玻璃或天窗,第一时间脱离车辆,逃生时要及时脱去化纤衣服。
驾驶人在撤离燃烧的汽车后,要第一时间报警,同时可利用随车携带的绝缘手套和车载灭火器,根据火势尝试灭火。如果火势未得到有效控制,应放弃灭火并撤离到安全地点。
汽车自燃时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人员应用打湿后的毛巾或者衣物捂住口鼻,逃向上风口方向。如果衣服着火,应快速脱掉或就地打滚压灭火焰,千万不要身上带火直立或奔跑,避免加剧火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