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凌晨五点半,阜城县公安局建桥派出所民警接到村民报案称:在孙郎尔庄路边北500米发现一婴儿,被人遗弃。接警后,建桥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件大人的棉衣里裹着一个女婴,婴儿看起来十分健康,旁边还有一些婴儿用品。民警见状,连忙将婴儿抱回建桥派出所,并安排人员照顾女婴,同时迅速将女婴身上的物品进行仔细检查,发现没有能证明女婴身份的物证;随后又走访附近村庄及过往群众,仍没有符合女婴身份的有价值的信息。
最后,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将女婴送至县民政局救助站。
阜城县公安局提醒:
弃婴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的遗弃罪进行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