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线索,记者及时赶到
当日上午11时30分前后,本报新闻热线接突发新闻线索后,派记者前往采访。记者迅速赶往新闻现场。12时整,记者赶到事发现场,多名公安民警正在进行现场勘查和维护秩序。记者马上现场采访,与周边围观群众和小区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
小区保安突然翻脸,抢设备
12时15分,一名小区保安上前询问记者身份,在得知是报社记者后,突然变脸,怒喊道:“什么?!你是记者?把你的手机拿过来!照片删掉!”
听到记者拒绝后,该保安更加肆意妄为,冲上前抢夺记者正在拍照的手机。经过来回拉扯,最终记者的手机被保安抢下。同时,该保安大喊:“谁让他进小区的,轰出去!”
冲突发生后,现场民警迅速介入,向该保安要回了手机,并送还给记者。
抢夺采访设备,应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9年8月24日公布、10月15日起施行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律师表示,抢夺记者采访设备,是一种明显的侵权行为。如果造成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