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2号调度令提出,石家庄市AQI指数急剧上升,存在PM2.5不降反升的风险。
要求石家庄市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网格化监管,采取必要的法律、行政和组织措施,在认真落实1号调度令等的基础上,在12月31日前,重点做好5项工作:
强化扬尘面源监管。市区及相邻县(市、区),除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外,其他建设工地暂停动土施工。未实现生产装置和料场全封闭的水泥搅拌站一律停产整顿。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树叶等行为。
强化劣质散煤监管。严禁销售劣质散煤,加强煤场扬尘污染管理,加大市区经营户燃用散煤清理整顿。
强化企业达标监管。涉VOCs排放企业,未安装治理设施的,一律停产;执法检查发现未正常使用的,责令停产整治。
强化县域污染监管。实时监测显示,石家庄市周边县域污染经常较主城区明显严重,要驻县督导。高邑、赞皇的陶瓷行业,不达标的一律停产,达标的实施限产。井陉石灰窑、钙镁企业实施错峰停产。对藁城、栾城的化工、医药企业实行驻厂监督,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稳定达标。
强化油品车辆监管。强化检查、禁行措施,明确重型柴油车远离市区绕行路线和时段。严控夜间渣土运输车辆遗撒。开展加油站油品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销售。
保定
保定市确保完成目标有相当大的难度。
2号调度令提出,在12月31日前,保定市要重点做好5项工作:
强化面源污染监管。鉴于生物质燃烧污染严重,要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树叶等行为。强化市区及相邻县(市、区)工地扬尘管控,除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外,其他建设工地暂停动土施工。加强堆料场扬尘管理,对未实现全封闭的堆料场,停产整顿,整顿期间,定人定岗,做好苫盖、喷淋等临时性措施。
强化劣质散煤监管。严禁销售劣质散煤,加强煤场扬尘污染管理。
强化企业排污监管。涉VOCs排放企业,未安装治理设施的,一律停产,执法检查发现未正常使用的,停产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小非”企业和企业集群,对无环评手续的,要采取断水断电措施,经检查发现有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责任。
强化县域污染监管。与保定主城区接壤的县(市、区),要制定并执行涉气企业错峰生产、暂停生产方案。清苑区、顺平县等地的小塑料颗粒生产要关停到位,严禁反弹。
强化油品车辆监管。强化检查、禁行措施,明确重型柴油车远离市区绕行路线和时段。开展加油站油品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销售。
沧州
沧州市有进入全国74个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倒十位的可能性。
2号调度令提出,在12月31日前,沧州市要重点做好4项工作:
强化劣质散煤监管。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层层落实责任,严禁销售劣质散煤。
强化企业达标监管。涉VOCs排放企业,未安装治理设施的,一律停产。执法检查发现未正常使用的,责令停产整治。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一律停产,达标的实施限产。
强化传输通道监管。任丘市、沧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强综合管理和执法监督,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稳定达标,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强化油品车辆监管。城市主城区、渤海新区、黄骅市强化道路车辆管控,加大检查、禁行力度,明确重型柴油车通行路线和时段。开展加油站油品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销售。
衡水
衡水市确保完成目标有相当大的难度。
2号调度令提出,在12月31日前,该市要重点做好4项工作:
强化扬尘面源监管。在市区及周边区域,除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外,其他建设工地暂停动土施工。
强化劣质散煤监管,严禁销售劣质散煤。
强化企业排污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小非”企业和企业集群,对无环评手续的,要采取断水断电措施,经检查发现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责任。武强县、新型功能材料产业园的染料、化工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停产整治,排放达标的要实施错峰生产或提高限产比例。
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开展加油站油品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销售。
辛集 定州
辛集市、定州市分别参照石家庄、保定市有关要求执行。
省有关部门
2号调度令对省有关部门也提出明确要求:
省发改委负责城市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散煤治理督导检查。
省工信厅负责督导工业企业错锋生产督导检查。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侦办环境犯罪刑事案件和机动车管理督导检查。
省环保厅负责督导各地落实调度令和查处涉气企业违法违规问题。
省住建厅负责建筑施工扬尘管理督导检查。
省交通厅负责道路扬尘管理督导检查。
省农业厅负责农村散煤整治、秸秆禁烧督导检查。
省商务厅会同省工商局负责油品市场监管督导检查。
省工商局负责打击销售劣质煤炭督导检查。
省质监局负责煤质检测督导检查。
各级环境执法监察部门要会同公安环境安全保卫部门,通过明查暗查、晨查夜查等多种手段,严格查处涉气企业超标排放、偷排偷放、闲置治污设施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取缔关停污染严重的“小土”企业,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
驻市、驻县、驻厂
省大气办将于11月21日至12月31日,派出8个专项执法检查组对各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全程驻市执法检查。
2号调度令同时要求相关市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驻县驻厂,严格执法,全程督导,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责任部门和企业要严格追责、处罚,并公开曝光。要加强调度,强力推进,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