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在2015年9月30日,通过某通讯公司花费5288元购买了一部苹果6手机。今年6月6日,李先生的手机在通话时出现刺耳的噪音,便找到苹果手机指定的售后维修公司维修。工作人员拆机检查后称,李先生手机听筒附近设置的浸水试纸发生了轻微变色。售后维修公司认为这是因为用户使用手机不当,手机浸水所致,因此拒绝为李先生提供免费维修、更换的服务。
李先生称他的手机从未浸过水。由于事情无法解决,李先生随后将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及石市某通讯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给他更换新机或全额退款。
昨日上午,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调查确定,李先生从石市某通讯公司购买了手机,双方虽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关于手机内预置的触液指示器(浸水试纸)轻微变色能否作为李先生手机浸液的证据,法院认为,触液指示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不应由手机厂商自行设置。在现有手机技术水平的情况下,将手机轻微浸液的原因一概认定为使用者使用不当,也有失公平。
最终,法院判决,石家庄某通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免费为李先生更换与其购买的手机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主机一台,驳回李先生对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对于是否上诉,李先生和通讯公司代表均表示会先进行沟通后再考虑。
法官表示,此次审理的案件是全国首例因手机内部浸水试纸轻微变色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