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井陉县男青年晓军(化名)与女子兰兰(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双方确定恋爱关系。2014年3月6日和3月16日,晓军分两次共给付兰兰彩礼9.9万元,拟定于2014年农历四月十六举行婚礼。可随后双方却发生矛盾,之后分手。因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晓军希望兰兰家退还彩礼,可女方却不同意。晓军向法院起诉了女方。
经法院审理,判决女方兰兰及其母亲在判决生效五日内返还晓军彩礼款9.3万元。但判决生效后,女方一家仍拒不返还彩礼款。为此,晓军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办案法官送达执行通知书,女方也拒绝接收。近日,兰兰即将与他人结婚。11月4日,井陉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对兰兰实施了司法拘留。随后双方协商,才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兰兰一次性给付晓军5万元彩礼款,此案了结。
(石家庄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