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令”经省政府授权,由省大气办作出并下达,从七个方面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省政府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职责进行调度。
1、对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进度滞后,或预期很难完成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城市,根据污染源解析结果和研判,对其区域内相关工业企业减排、城市扬尘治理、机动车限行、面源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进行调度。
2、在采暖期间和不利气象因素条件下,出现相关市县采取应急响应后效果不明显,AQI指数居高不下,调度区域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企业有效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3、发生区域性重污染过程,且具有明显区域传输特征时,有针对性的调度传输通道城市(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及定州、辛集市)共同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4、京津冀及其周边城市举办重大活动期间,为保障举办地空气质量,调度本辖区内周边区域共同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5、对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各地整治效果不明显、以及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程度较大的行业进行调度。
6、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督导检查中发现和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举报集中以及久拖不决的环境问题。
7、经研究,其他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确有必要调度的重大事项进行调度。
对于无正当理由且未按照“调度令”要求进行整改的,经省政府授权,由省大气办派出调查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视具体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政府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落实“调度令”情况,将纳入对各地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
日前1号“调度令“已经下达,省直相关部门将对调度令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严格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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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气十条”终考临近,河北省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采用抗洪抢险等特殊场合才使用的“调度令”,紧急调度各有关部门落实环保职责。
河北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调度令”作为一种政府公文,往常一般用于抗洪抢险等救灾场合的紧急调度,“针对环境治理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下达‘调度令’,在全国也是首次。”
(即通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