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小赵在邢台县会宁镇某工地打工,平日好吃懒做,花钱大手大脚。1月17晚,他从工地下班回到家,发现自己刚买的小太阳电暖器不见了,便怀疑是母亲给他藏了起来,于是找母亲询问此事,母亲表示没看见。
次日,睡醒后的小赵又发现衣服里刚发的工资也不见了,他又去找母亲询问。母亲在他数次询问后不耐烦说:“开电暖气费电,家里条件不好,你就不能节省点,一有钱就乱花。”
为此小赵和母亲大吵起来,一时昏了头的他从衣兜里掏出一把匕首逼问母亲。母亲让他把匕首放下,有话好好说,但就是不告诉他钱和电暖器放在哪儿。气急败坏的小赵用匕首划向母亲,将左胳膊衣服袖子划破一道口子。
小赵哥哥听到争吵声赶过来,劝说母亲把电暖气和钱给小赵。母亲这才从沙发角落里把电暖器拿了出来,接着又从小赵哥哥的枕头下拿出了小赵的工资。
小赵见钱藏在了哥哥的枕头里,他就以为钱是哥哥给藏了起来。长期对哥哥心存不满的小赵,用匕首向哥哥背后捅了一刀。母亲急忙上前夺刀,丧失理智的小赵又用刀将母亲的左手划破,随后跑出家门。受伤的哥哥和母亲在邻居帮助下被送往医院救治,邻居报了警。
从家中出来后,小赵想起工友小申和自己平日有过节,于是来到干活的工地上找到小申,二话不说上前用匕首捅了其两刀后逃离现场。
之后小赵乘车逃往邢台市区时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哥哥与小申的伤情均为重伤二级,母亲为轻微伤。
11月8日,邢台县法院审理认为,小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冀文龙 通讯员 赵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