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2006年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以来,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覆盖面逐步扩大、发卡量较快增长,对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规范公务支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积极性不高、“休眠卡”大量存在等问题。
通知规定,各预算单位与发卡银行签订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项目协议后,本单位财务管理机构应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对申请人是否为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进行审核。除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外,原则上预算单位每一名工作人员都应办理公务卡,并对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预算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时,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申领手续,工作人员不得自行到银行申办公务卡。当单位工作人员因离退休或调动等原因不在本单位工作时,不能继续使用该公务卡,单位财务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办理公务卡停用的相关手续。
通知强调,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各单位在保持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的基本流程不变的基础上,应结合本单位财务管理实际,健全完善公务卡财务管理制度,重点明确不具备刷卡条件情况下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对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特殊事项,报销申请人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从严控制现金支出事项,减少现金提取和使用。
通知要求,各代理银行的省分行应高度重视公务卡管理改革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公务卡的推广工作。在办卡手续方面,要简化办卡手续和发卡流程,最大限度方便预算单位公务卡的领取和使用。在收费减免优惠方面,应积极向公务卡持卡人提供免除年费、免收异地存款手续费等各类收费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