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河北严禁批建炼焦新增产能项目,对新发现的落后产能立即予以淘汰。同时,将有序退出环首都圈、生态保护红线内和城区内焦炭生产企业,引导不具备搬迁条件的企业转型转产,对具备条件的大型优势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合规焦炭产能进入循环化工园区等。
同时,河北将加强焦化行业污染治理。焦炭生产企业全部列入污染物排放重点监控企业,今年年底前,焦炭生产企业除氮氧化物外,其他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2017年底前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开展焦化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国家清洁生产二级标准以上水平。
记者了解到,按照治理要求,2018年底,河北全省焦炭产能将控制在1亿吨以内,焦化行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万吨、5万吨、15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削减57%、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