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开展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在校学生。
本次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一是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保持不变,仍按照《石家庄市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补助范围。
二是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石市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并享受国家助学金。
同时,享受石市设立的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补助标准统一为3900元(生活费3500元、交通费实报实销每生每年不超过400元,对已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扣除国家助学金部分后发放)。这样,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从小学、初中到高中可以享受到“三免两补”(即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给予生活补助、给予交通补助)的优惠政策,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记者 郭鹏)
(燕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