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小张是一理发店的员工,两人共同租住在栾城区兴安街一出租屋内。10月18日二人下班,准备拿零钱买烟的小张发现自己压在枕头下的30元钱不翼而飞,正想询问小王,却发现小王正在找手机呢。很快两人确定,一个丢了30元钱,一个不见了手机,小张随即拨打了110报警。
21时35分,栾城区公安局柳林屯派出所民警王晓克、张浩到达现场后,确定这是一起入室盗窃案。
经对现场仔细勘察,民警发现案发现场是一个独院三层楼房,其出租屋为该楼房三层中的一间。与此同时,民警王晓克在此屋窗台外侧发现一枚清晰的大码鞋印。
民警初步将侦查重点放在此独院楼房租户身上。排查时,租住在被盗出租屋隔壁的郝某言辞闪烁十分可疑。其租住房窗台外侧一双大码的男式运动鞋进入民警视线,该鞋鞋印及鞋底暗花与被盗出租屋窗台外侧遗留的大码鞋印相似度很高。
民警对郝某进行现场讯问,很快郝某便供述了自己翻窗进入小王等人租住的屋内,盗窃手机和现金的犯罪事实。
据郝某交代,他处于无业状态,近日手头拮据又发现同租住在一个院子的两人常早出晚归,便萌生了入室盗窃的念头。没想到偷盗当天便被民警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郝某已被栾城区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