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点查处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煤矿矿山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在化解过剩产能中限产或关停且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和因洪灾受损的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包括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恶意欠薪及欠薪逃匿情况等。
四种欠薪行为将受到依法惩处。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欠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无故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惩处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拖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单位,住建部门依法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等,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