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2016年,各县(区)监督机构认证复审率要达到30%,2017年达到70%,2018年达到100%。2016年,我省建筑施工监督管理系统在各县(区)监督机构的使用率要达到30%,2017年达到60%,2018年达到90%。
《方案》要求,着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全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及时公开工程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努力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环境。
在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方面,要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2016年,各县(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率要达到80%,2017年达到90%,2018年达到95%。项目安全资料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各县(区)监督机构要将施工现场的资料管理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对不符合规定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