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10月9日,滦县某银行员工向滦县公安局报警称,李某于2013年8月从该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5万元的信用卡,自2013年9月18日利用该信用卡进行透支和消费,开始还能按期还款,但2015年3月18日消费后就不再还款,银行工作人员对李某进行了两次催收,但李某仍未还款,截至报警时共欠款本金近5万元。
经侦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并于10月12日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从2012年5月11日起,先后从4家银行办理信用卡,至落网时欠下1万余元至5万元不等的本金。经讯问,李某对4起信用卡诈骗案共欠本金近11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环渤海新闻网)